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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为贯彻践行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引导鼓励各地持续加大对设施农业建设的投入,2024年省级统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5279万元对各地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给予奖补。当前,省级已将建设奖补资金通过《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21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农〔2024〕36号)分解下达有关市县(区)。为切实用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奖补资金,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甘肃省2024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奖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市州和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6月20日前将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和拟支持的具体建设项目清单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备。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27日
甘肃省2024年现代设施农业
建设奖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践行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省级统筹运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对各地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给予奖补,引导鼓励地方和社会加大对设施农业建设的投入,有力推进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保障重要农产品安全供给。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牢固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以稳产保供和满足市场多样化、优质化消费需求为目标,以加快现代节水技术和装备应用推广以及推动设施结构与节水控制设备向宜机化、智能化转型为重点,主要依靠市场力量,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持续提升设施农业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水平,加快发展农业工厂等设施农业新业态,不断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进构建布局科学、用地节约、智慧高效、绿色安全、保障有力的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格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资源集约节约。在保护生态和不增加用水总量前提下,合理利用各种非耕地资源,科学利用戈壁、沙漠等发展设施农业,向非耕地要面积、向立体要空间。
(二)坚持科技创新引领。突出科技创新在设施农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聚焦智能温室、立体养殖、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领域突出短板,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协同攻关,促进设施结构、节水设备、专用品种、智能装备、农机农艺等方面技术研发与集成配套,强化高效农机、先进智能装备和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探索打造数字农业工厂、未来智慧农(牧)场。
(三)坚持生产绿色循环。加快现代设施农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推进农业投入品全过程减量、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推广太阳能等新能源及节能环保设施设备,全产业链拓展设施农业绿色发展空间,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促进生产生态协调发展。
(四)坚持市场主体多元。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市场监管等方面作用。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参与,促进优势互补、衔接配套、高效协同。
三、政策安排
(一)支持地区。以支持河西、兰州新区等地建设戈壁设施农业为主,兼顾支持其他市县(区)开展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
(二)优先支持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创新引领区和创新引领主体建设。2024年3月28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创新引领区及主体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5号),批准我省酒泉市、武山县建设全国第一批现代设施农业创新引领区,批准泾川县(甘肃汭丰绿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民乐县(张掖超越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环县(甘肃庆环肉羊制种有限公司)、永靖县(甘肃文祥生态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凉州区(甘肃耕野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会宁县(文兵农机专业合作社)6个县区建设全国第一批现代设施农业创新引领主体。省级在安排本次建设奖补资金时,对建设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创新引领区和引领主体的相应市县给予了重点支持。各相应市县要突出支持创新引领区和引领主体围绕主导产业建设,加强现代设施农业关键技术创新攻关和高效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助力率先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发挥好引领带动作用。农业农村部将定期对创新引领区和创新引领主体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予以警示整改,连续2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三)支持落实《全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任务。突出加快发展现代戈壁设施农业,重点支持戈壁设施农业建设市县。结合推进强省会行动,支持发展城市周边现代设施农业标准化园区。支持开展创新试验示范,安排天水市本级开展设施果树试验、甘南州本级开展设施畜牧业试点,拓展设施农业建设范围。同时,对其他符合全省设施农业建设规划布局和建设任务的市县安排资金支持推进设施农业改造升级。
(四)建设内容。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因地制宜支持先进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建设。设施种植方面,重点支持加快现代节水技术和装备应用推广,突出发展蓄热保温、无土节水戈壁设施农业、集约化育苗中心建设以及老旧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改造提升等,推进设施结构与节水控制设备向宜机化、智能化转型。设施畜牧方面,重点支持高效集约养殖设施设备和管理技术应用推广,突出建设农区牛羊养殖场设施改造升级、牧区牛羊高效设施化养殖场、奶牛智慧牧场、生猪家禽立体化设施养殖等,加快构建高质高效畜禽设施养殖体系。设施渔业方面,重点支持池塘标准化改造、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养殖网箱及盐碱地设施渔业建设,加快推进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冷链物流设施方面,重点支持加快补齐设施农业产地预冷、清洗加工、分拣包装、仓储保鲜、物流配送等短板,建设产地仓储保鲜设施、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加快提升设施农业产区鲜活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粮食产地烘干设施方面,重点支持聚焦小麦、玉米(含制种)等主要粮食作物建设一批粮食烘干中心和烘干点,提升粮食产后处理保障服务水平。
四、实施方式
2024年主要采取县区组织实施、市州监管的方式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奖补工作,由市州农业农村局指导所辖有关县市区认真组织实施,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奖补标准、奖补环节、重点支持内容、考核验收要求等,严格按照奖补对象和奖补范围,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开展奖补,不得垒大户、不得弄虚作假。
同时,对市州本级申报承担建设任务安排资金的天水、甘南、兰州新区3个地区采取市级统筹实施的方式,由市州(新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实施,要统一本地区奖补标准、奖补环节、重点支持内容、考核验收要求等,对分配到市州本级的资金,由市州农业农村局根据试点具体项目实施情况安排,不得向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进行二次转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现代设施农业作为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的重要抓手,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政策举措,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将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奖补支持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有关市州、县市区要在摸清本地区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的投资概况、建设内容、建设主体的基础上,认真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建设奖补的范围、额度、标准和程序等要求,切实落实好设施农业建设奖补工作,市县制定的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具体拟支持建设的项目清单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备,后续于每月定期报送项目清单实施进展情况,市州要强化审核,确保准确统一上报。
(三)强化指导服务。各地要积极推动落实好设施农业生产执行农业用地用电用水等优惠政策。鼓励在保护好生态环境基础上,利用戈壁、盐碱地等非耕地发展现代设施农业。要加强工程验收管理,通过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获得中央财政奖补支持的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施工质量进行监控。
(四)加大融资支持。各项目实施市(州)、县(市、区)要在符合有关监管要求和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积极构建“财政+金融”模式,推广投贷联动,建立政府投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多层次、多元化的设施农业建设投入机制,通过贴息补助、信贷担保等方式,推动金融机构出台优惠政策,创设专属产品,创新抵质押模式,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积极给予支持。
(五)加强监督管理。各项目实施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将享受中央财政奖补支持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纳入到全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项目库中进行管理,并严格按月定期调度上报奖补项目实施进展,加强奖补信息审核备查,防范发生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中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巩固“大棚房”整治成果,加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动态监测与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得支持违反耕地用途管控有关要求的设施。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和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绩效监管,按规定及时开展绩效自评、监控和评价等工作。各有关市州要组织于2025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本地区项目实施情况汇总工作总结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来源:农业农村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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