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 《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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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20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计划下达你们(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下为全文: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

 

 

一、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支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21933 万元。 优先保证粮食、生猪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支持特色产业机械、先进智能绿色高端机械、丘陵山区机械的补贴需要。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全年拟支持14个市州、兰州新区、省农垦集团购置大田作业机械、绿色发展机械、畜牧养殖机械、特色产业机械等各类农业机械11万台套。

 

(二)支持马铃薯产业集群建设10000万元。 2023年支持安定区、会宁县、渭源县、临洮县、通渭县、庄浪县、山丹县、民乐县8个县区创建马铃薯产业集群,重点围绕良种繁育、仓储流通体系、精深加工三个方面,兼顾高效生产和品牌营销,通过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全产业链各环节全面提升。

 

(三)支持苹果产业集群建设10000万元。2023年支持静宁县、庄浪县、秦州区、秦安县、甘谷县、庆城县、西峰区、礼县8个县区创建苹果产业集群,重点支持良种苗木繁育与标准化生产、鲜食果贮藏营销流通、果品精深加工、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关键环节。支持天水市果树研究所、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贮藏加工研究所,开展良种繁育建设精深加工。通过项目实施,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优质苹果生产核心区、贸易物流集中区和产业科技创新示范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四)支持设施蔬菜产业集群建设5000万元。2023年支持肃州区、玉门市、金塔县、瓜州县、敦煌市、甘州区、高台县、临泽县、民乐县继续创建设施蔬菜产业集群,重点支持种苗繁育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栽培基质生产基地和精深加工 基地等关键环节,补齐种苗繁育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基质生产基地和精深加工基地短板。

 

(五)支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9000万元。 支持新 获批的榆中县、甘州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续建的麦积区国 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榆中县高原夏菜农业产业园重点支持 种质资源库建设、良繁及标准化基地建设、精深加工、尾菜处 理、品牌打造等关键环节;甘州区玉米制种产业园重点支持种 子专用储备库、科技研发、生物育种安全防范、公共品牌建设、 副产物循环利用等关键环节;续建的麦积区果品产业园,重点 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交易市场、科技研发能力提升、 种质资源圃建设等关键环节。通过产业园建设,吸引和集聚产 业发展要素,推动农业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 等相互融合,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促进主导产业提质增效。

 

(六)支持农业产业强镇建设7700万元。 支持2021年批 准创建并通过农业农村部中期评估认定的凉州区清源镇、白银 区水川镇等8个镇和2023年批准创建的金塔县羊井子湾乡、 金川区宁远堡镇等7个镇完成农业产业强镇建设任务。补助资金由各地结合建设内容,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重点支持冷藏保鲜、加工营销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示范带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

 

二、 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协同配合,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专岗专人,细化项目方案,加快完善配套制度,抓好项目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和验收总结工作。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督导和调度,督促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和各项目承担单位,共同抓好中央财政支农政策落实。

 

(二)及时公开政策。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项目政

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通过官网、官微、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让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营造好项目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加强转移支付项目全链条监管,组织全面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环节中的廉政风险点。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使用管理资金,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机制,强化资金使用过程监管。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 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 号)执行,禁止超项目 范围统筹整合使用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 报的资金项目,上下级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申报材料不 得通过中介机构运转,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 用。对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申报项目、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 付中介费用的, 一经查实,项目支持对象列入黑名单,有关县(市、区)暂停安排实施该项目。

 

(四)加强项目调度。 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资金执 行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指定专人负责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 理平台录入工作,及时将项目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在 平台上进行更新,并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 及时性负责。要针对项目实施不同阶段的特点,采取切实有效  的监管措施,强化项目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加强现场督导检 查,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农 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报告。各市县要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对享受补助政策的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要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及时报送相关 补贴发放情况。年终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总结分析项目 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将项目实施总结(连同 年度资金执行调度表)于2024年1月15日前逐级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同时报送电子版),并按要求报送有关基础数据,有关数据材料的报送情况将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五)开展绩效自评。 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将政策目标实现、任务清单完成、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方案,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奖优罚劣,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申报到验收全过程各环节项目资料,包括有关文件、合同、照片、图纸、音像、数据等,作为项目监督、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来源: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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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6日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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